Article 10
Amended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一站式集成服务。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企业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通过事项整合、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实现一证准营。市场主体需要单项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
探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建立住所(经营场所)在线核验系统,推进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在线核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的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市(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