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合作银行增强融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融资规模。推动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促进基金与科技项目高效精准对接。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