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举措和经验。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