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