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群团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示范等活动。
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旅游者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旅游者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