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