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建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

市、县(区)卫生健康、医保、民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等功能科室,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