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改造、拆除、报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