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阳宗海保护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与阳宗海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实施阳宗海保护治理的规划、方案和措施;
(三)协助开展阳宗海保护区内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防治面源污染、控制阳宗海及入湖河道沿岸污染源;
(五)按照规定处理污水、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
(六)负责入湖河道、沟渠的管护和保洁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指导阳宗海保护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阳宗海保护工作,及时上报所发现的污染或者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行为。
鼓励将阳宗海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遵守阳宗海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阳宗海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