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报告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六)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