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生活污水以及排放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