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项目区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农业生产特征以及主要障碍等因素,突出灌溉与排水、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