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排水排涝巡查检查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下穿立交桥、地下设施、老旧居住区等重要区域和易涝区域治理,配备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在汛期应当加强对易涝点巡查、值守,发现险情时,立即采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