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条例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本条例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