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辽河流域协同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