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园林绿地、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业项目等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承担。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