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以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与红色文化相关的通俗读物,努力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红色文化资源的主题创作、传播交流、展览展示、影视拍摄等,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