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红色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提高红色文化资源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收藏研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等服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文化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红色文化现场教学。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