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