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重点,依法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