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将城市排水和城市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墙、排洪沟、截洪沟、泵闸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划入城市黄线进行保护与控制。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实施损坏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或影响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