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防洪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城市洪灾情况,结合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条件,依据城市规模及其重要性,确定城市防洪标准;

(二)根据城市用地布局、设施布点方面的差异性,进行城市用地防洪安全布局;

(三)确定城市防洪体系,规划安排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泵闸、排洪渠等重要城市防洪工程措施,以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等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