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水利工程必要的管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水利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验收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