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设备与农村供水管网连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