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编制相应的农村供水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