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需要使用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的,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用水申请;供水单位没有不予供水的正当理由的,应当供水。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供水工程连接取水设施设备,不得转供水、改变供水用途或者未经计量用水。

禁止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设备与农村供水管网连接。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