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