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县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的公民或者不信教的公民。
不信教公民和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自治县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应当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