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县根据本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地方城乡信用合作组织和融资公司。设在自治县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政策,对自治县符合信贷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照顾和扶持。

自治县依法设立各类基金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自治县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自治机关鼓励和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自治县设立的各类基金会提供扶持赞助。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