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是自治县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

自治县人民法院是自治县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县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自治县人民法院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