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和恢复江河、湖库、湿地、坑塘等自然生态,扩展自然调蓄空间,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

新建城区应当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方案,统筹内涝治理、污水处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城市排水设施等建设,并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效衔接。

老城区应当加强排水管网、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改造建设,消除城市易涝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应当依法利用居住社区内的空地、荒地和拆违空间增加海绵城市设施。因地制宜恢复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