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采用绿化屋顶、透水路面、雨水花园等,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二)道路、广场和停车场采用透水路面、生物滞留、雨水调蓄等,增强雨水消纳能力;

(三)公园和绿地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雨水湿地等,提升周边区域雨水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河流排涝工程有效衔接,科学布局排水系统、雨水调蓄空间,提高内涝防治水平;

(五)小微企业园配建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等设施,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工矿企业因地制宜配置海绵城市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