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地质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下,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地方铁路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协调机制,向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报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地方铁路上发生事故,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向有关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