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包括:

(一)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和场所等;

(二)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

(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