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支持多方举办涉侨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国际性、区域性赛事活动品牌。

鼓励华侨华人参与并推进本市体育赛事、体育教育以及体育医疗等事业发展,共同发展蔡李佛拳、咏春拳、舞龙、醒狮、龙舟、排球等本地传统特色体育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