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郎山世界自然遗产、姜席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编制相应的保护专项规划,明确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遗产标识系统,设置界桩界标,配设相应标志说明。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与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