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供热期间,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6℃时,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属供热单位责任的,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赛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