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集中收运处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在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