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发放行政许可证的;

(二)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