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照法定权限或者程序开展执法活动,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