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