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供热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