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牧和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牧和科技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对湿地保护中出现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湿地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巡查制度,配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