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的统一组织领导,将公路突发事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方案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查、监控,对发现的可能引发公路突发事件的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