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监测,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