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在确定的责任区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