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河道建设与整治应当注重保留和延续河道历史风貌,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和河势稳定,恢复和改善河道的综合功能,保护和修复河道生态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不得任意改变原有河道岸线。

河道建设与整治应当合理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健身休闲等设施,美化河道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