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按照管理机关的要求执行。与河道具有水力联系,共同发挥水利功能的沟叉、贮水湖塘洼淀等,应当划入河道管理范围。
市级河道管理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镇级河道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划定意见,经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