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本市河道实施生态蓝线管控。河道生态蓝线是指河道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通过河道生态蓝线规划划定。
河道生态蓝线范围是河道保护控制线之内的区域,应当包括河道岸线外侧一定的陆域空间。河道生态蓝线范围内陆域空间控制的界限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制定界限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河道的防汛通道、堤防安全、生态缓冲、绿化景观等因素。
在河道生态蓝线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河道综合功能的要求,不得实施违反河道生态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河道生态蓝线内水域或者从事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河道生态蓝线规划实施河道生态蓝线控制、管理和监督。
河道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