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律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3